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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滁州市南譙區法院4月17日發布,近日,南譙法院審理了一起在網絡發布虛假售賣二手品牌箱包信息進行詐騙的案件,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徐某、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2021年11月,徐某通過微信等社交軟件發布銷售二手名牌箱包的虛假廣告,在沒有貨源的情況下,誘導阮某支付貨款,后編造理由不發貨,騙取阮某8000元。2022年2月,徐某與張某合謀,購買多個“微信賬號”并添加“微信群”,通過上述方式騙取五名被害人6萬余元。另查明:徐某、張某于案發后退還被害人全部損失,并取得被害人阮某的諒解。
南譙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即時通訊工具等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兩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通過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實施詐騙,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廣大消費者在網絡購買貴重商品時一定要提高警惕,盡量選擇官方網站等官方渠道購買,付款方式建議貨到付款,或選擇正規交易平臺的“第三方付款”,不要輕易給任何個人賬戶轉賬、即時到賬。假如遭到詐騙,要保留相關證據并第一時間報案,切實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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