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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江西高院公眾號消息 婚后發現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對方婚前有意隱瞞,如果不愿繼續這段婚,可以撤銷嗎?7月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起離婚起訴案例,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告尹某與被告萬某紅之間的婚姻關系。
據悉,尹某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比自己大兩歲的萬某紅。兩人一見如故,相談甚歡。雙方家長也對這段感情十分滿意,很快,就把結婚提上了議程。
為籌備婚禮,尹某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陸續向準岳父萬某轉款彩禮及結婚物件購置費用共28萬元。在尹某和萬某紅相識半年后,兩人登記結婚。婚后,尹某無意間發現妻子服用精神類藥物,通過中國殘聯信息中心查詢,得知妻子患有精神疾病。
尹某一時氣憤不已,質問萬某為何隱瞞萬某紅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還彩禮,但遭到拒絕。尹某認為萬某紅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實,嚴重損害自己的權益,于是將萬某紅和萬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婚姻、萬某返還彩禮。
經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萬某紅患有精神分裂癥,該疾病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有關精神病類型,并未在婚前如實告知尹某真實病情。故青山湖區法院依法撤銷原告尹某與被告萬某紅之間的婚姻關系。
綜合考慮原告尹某和被告萬某紅已實際舉辦婚禮并共同生活等情況,判決被告萬某紅、萬某向原告尹某返還23萬余元。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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