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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肥西人民法院微信公號2月8日發布,近日,肥西法院三河法庭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胡某虛構民間借貸事實提起訴訟,案件經過兩審終審,法院一致認定構成虛假民事訴訟,最終依法對胡某作出司法懲罰,罰款金額10萬元。
基本案情
胡某起訴稱,2012年被告陸某、賈某夫妻二人因投資建廠缺少資金,通過親戚介紹向胡某借款,胡某分三次共計出借200萬元,后夫妻倆無力還款。胡某憑借轉賬流水和借條等證據,將陸某、賈某及兩人名下某公司起訴至肥西法院。
法院審理
一審立案后不久,原、被告便一同前往三河法庭主動要求調解結案,看似是一樁即將案結事了的普通糾紛。然而,承辦法官憑借多年豐富的辦案經驗,察覺案件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堅持開庭審理,審查是否存在民間借貸事實。
庭審中,對于借款本金,胡某對其提供的轉賬憑證附言欄備注的“材料款”無法作出合理解釋。對于借款利息,原、被告均認可曾約定利息,并稱被告曾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利息,但胡某在訴訟中卻僅要求償還本金,對于長達九年的巨額利息概不主張。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三次前往銀行調查,均未查詢到利息支付記錄。加之三被告對借貸事實全盤認可,雙方在庭審中缺乏實質對抗,且反復請求調解結案,綜合以上諸多不合理之處,三河法庭認定本案涉嫌虛假訴訟,判決駁回了胡某的全部訴請。
胡某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查明:被告陸某、賈某名下的某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對外負有巨額債務,原、被告企圖通過調解并依據調解書向相關部門索要該公司的土地征收補償款。此外,關于案涉基本事實,胡某在一審、二審期間的陳述存在多處不一致。最終,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胡某虛假陳述、與他人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調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進行虛假民事訴訟的行為,妨害了司法秩序,浪費了司法資源,破壞了誠實守信的訴訟環境,三河法庭依法決定對其罰款10萬元。胡某不服,對該決定申請復議,最終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胡某的復議申請,維持原決定。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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