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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仙桃法院發布,近日,仙桃法院民一庭依法審結一起健康權糾紛案。
案情回顧
2021年12月,張某因孩子張小某年幼需要照顧,遂與仙桃某家政中心及家政員劉某簽訂了三方合同,約定張某雇傭劉某為育嬰師,并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家政公司中介費800元。2022年5月,合同到期后,張某與劉某約定再由劉某為其提供一個月的家政服務,但張某未與家政公司續簽合同,也未支付中介費用。
2022年6月,劉某在準備早餐的過程中不慎將張小某燙傷,張小某先后在醫院治療共花費20萬余元。張某認為,劉某的行為侵犯了張小某的生命健康權,要求劉某和家政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三方多次協商未果,張某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仙桃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劉某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家政中心在收取勞務介紹費后,對劉某的工作不存在管理和支配關系,與張某、劉某之間也不存在其他法律關系,因此,家政中心在本案中不存在過錯。
家政監護人可以將部分或全部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張小某的監護人聘請專業的家政服務員照看小孩,對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最后,仙桃法院判決被告劉某支付原告張某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40萬余元。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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