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案件。
李老和張老夫婦養育了三個孩子,分別是老大李貞(李老與前妻所生),老二李念和老三張進。2013年5月,李老夫婦分別立下公證遺囑,表示將其名下享有的房產份額由老二李念繼承。幾年后,夫妻倆被李念送去了養老院。2017年5月,二老與老大李貞的妻子顧平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顧平負責對二老的生活進行照料及負責身后事的處理,二老將名下享有的房產份額贈與顧平。二老去世后,顧平拿出遺贈扶養協議要求繼承相關房產份額,老二李念認為大嫂顧平本就有照顧公婆的義務,不認可遺贈扶養協議。
經司法鑒定,遺贈扶養協議上的簽名系李老本人所簽,證人亦到庭陳述當天簽署遺贈扶養協議的具體過程,故該協議有效。法院判決顧平按遺贈扶養協議繼承二老名下房產份額。
據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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