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召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馬某與張某2022年5月結婚登記,次月,張某駕駛車輛撞向橋墩致馬某受傷,張某全責。馬某被送醫住院治療,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隨后,馬某將丈夫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8萬余元。據了解,二人系二婚,領證第16天,張某載馬某拉回馬某租房內電器,返途發生事故。事故后,張某全程陪護,并支付第一次住院費10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雖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但尚不構成故意或重大過失。雙方系夫妻關系,是為組建共同家庭發生的“好意同乘”,應減輕被告對原告的賠償責任,依法判決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7萬余元。
據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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