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源于我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是男女雙方及家庭之間表達感情的一種方式,也蘊含著對婚姻的期盼與祝福。
但超出家庭負擔能力給付的高額彩禮卻背離了愛情的初衷,甚至為婚姻埋下隱患。上周,在杭州市西湖區婚姻登記處,一對夫妻因彩禮引發婚姻家庭矛盾而申請離婚。
從校園戀愛走入婚姻殿堂,他卻不敢要孩子
金城和艾琳是大學同學,從四年的校園戀愛堅持到了談婚論嫁。當時,艾琳父母提出了28萬彩禮的要求,但金城家境普通,家里還有個年幼的弟弟。而按照老家的風俗,彩禮一般在6萬左右。
“我家的情況,她是知道的,真拿不出這筆錢,但她什么也沒說。我父母只好接受了28萬彩禮的要求。”金城頗有怨言。
接下來,他把準備買房交首付的錢拿出一部分,又跟親朋好友借了15萬,湊齊彩禮給到艾琳家。
就這樣,婚后的金城走上了四年的還債之路,直到上個月剛把債務還清。
“這兩年,我們單位效益不好,但債沒還清,我不敢輕易換工作,生活上能省則省,她跟我提過好幾回要個孩子,可我哪里養得起啊。”
讓金城更不舒服的是,艾琳無意中說過,娘家把彩禮以嫁妝的形式大部分給了她,但無論自己怎么辛苦,她從沒表示過將錢拿出來幫自己還債的想法。日積月累,金城發覺艾琳跟自己不是一條心,在這個婚姻里,他絲毫沒有幸福感,于是提出離婚。
這時,艾琳急了,她說自己也很委屈,彩禮本應該是丈夫父母出的,現在金城用他們夫妻共同財產來還債,自己已經是做出讓步了。況且這些年,金城從來沒有提出讓自己幫忙還債的意思啊。
聽到這里,婚姻家庭輔導師付余秀感覺到兩人在婚姻中缺乏有效溝通。她把矛盾的幾個焦點一一疏導。
金城有些后悔,他說自己當時確實為了一時之氣,本可以跟艾琳父母進行溝通減少彩禮金額,或者婚后跟老婆友好提出用嫁妝還款。
輔導師也建議艾琳換位思考,理解丈夫這幾年所背負的壓力以及不愿意生孩子的原因。
最后,艾琳主動說會把嫁妝和存款拿出來一起經營雙方的婚姻。而金城也表示舍不得放棄多年的感情,愿意繼續他們的婚姻生活,并主動和妻子多溝通多交流。
彩禮是否需要返還、如何返還?
近年來,彩禮數額持續走高,涉彩禮糾紛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甚至出現因彩禮返還問題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為統一類似糾紛案件法律適用標準,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國婦聯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
關于返還彩禮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一)》)規定了三種可返還情形:未辦理結婚登記、已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禮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然而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未辦理結婚登記卻按照當地習俗舉辦婚禮并共同生活,以及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較短等情況,無法適用上述司法解釋規定,那么,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如何返還呢?
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典型案例聚焦審判實踐中的共性問題,明確了處理涉彩禮糾紛的三項原則:嚴禁借婚姻索取財物;充分尊重民間習俗,以當地群眾普遍認可為基礎合理認定彩禮范圍;充分考慮彩禮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時間、婚姻登記、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締結婚姻這一根本目的實現上的比重,合理平衡雙方當事人權益。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金城、艾琳均為化名)
據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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