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據廣州日報消息:男子張某與女子朱某于2020年底務工時相識,隨后成為戀人并開始同居生活。2021年初,張某得知朱某懷孕“喜訊”,對女友的營養費、撫養費、檢查費等全部承擔,結婚事宜也提上日程。商討一番后,張某父母想方設法地湊出了近10萬元作為兒子給女方的彩禮。因當時張某(2000年出生)未達法定婚齡,無法領取結婚證,但與朱某還是按照當地的習俗在各自老家舉辦了傳統婚禮,且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021年7月,朱某誕下一子,因辦理孩子入戶手續需要,張某與孩子進行DNA親子檢驗,檢驗結果排除張某為孩子的生物學父親。張某無法接受這一事實,隨即將朱某一家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彩禮及產檢、生產等費用。
廣東韶關仁化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酌定由朱某一家返還彩禮8萬元;張某對孩子不存在撫養義務,法院依法判決朱某返還張某產檢、治療、母嬰用品費1.6萬余元。二審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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