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朋友追討債務(wù),非法拘禁債務(wù)人,還敢拿刀恐嚇。12月11日,江西新干縣人民法院公布這樣一起案例。
2022年8月,被告人黃某與李某(本案審理過程中正執(zhí)行強制戒毒,未到案)、游某(本案審理過程中系在逃人員)等人在新干縣某KTV唱歌,有人提議邀請謝某來坐坐。謝某到達后,李某便要求謝某還錢,二人因此引發(fā)爭吵。李某扇了謝某幾巴掌,并用右手夾住謝某脖子,黃某、游某見狀遂踢了謝某幾腳。
之后在KTV工作人員勸說下,李某叫謝某出去到外面談還錢事宜,謝某不肯出去,李某、黃某、游某三人采取抬手抬腳的方式強行將謝某帶離包廂,期間謝某依舊不肯配合,李某便又扇了謝某幾巴掌要其老實點。之后謝某被黃某、李某、游某三人帶上車,要求謝某打電話借錢先還一部分錢。謝某沒借到錢,李某便從其車駕駛位下拿出一根內(nèi)有刀刃的黑色鋼管出來嚇唬謝某,還將刀刃插入鋼管內(nèi),使用該鋼管朝謝某的腿上、手臂等部位砸。黃某、游某則在一旁扯住謝某的褲子、手等部位不讓其動彈。幾分鐘后,謝某趁三人放松警惕時掙脫控制往旁邊稻田里跑。三人見狀便去追謝某,在沒有追上謝某后三人遂開車離開。
被告人黃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黃某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新干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伙同他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毆打情節(jié),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根據(jù)被告人黃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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