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河南許昌女子小倩(化名)在當地一家游泳健身房陪家人學游泳時,場館內不慎發生消毒劑氯氣泄漏,致其當場中毒被送醫。事后,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小倩將健身房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公開該案的一審判決書,法院認為,作為經營者,對其經營場所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小倩所受傷害確因被告導致,故被告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遂判決被告健身房賠償原告小倩1427元。
公開的判決書載明,2023年8月19日下午,小倩陪護外甥在當地一家游泳健身房游泳,17:15分左右,該游泳館發生消毒劑氯氣泄漏,小倩及當時在館內游泳及陪護的其它家長出現中毒癥狀,隨即撥打120急救,經120急救中心送至醫院就診治療。
小倩被醫院診斷出結果為吸入性消毒劑中毒,治療7天后醫生建議出院配合大夫醫囑做治療和休養,同時小倩因中毒導致心率失常,血壓升高,該事故對小倩的身體和身心造成了雙重傷害。
因與健身房協商未果,小倩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誤工費、營養費、伙食費和交通費。
被告庭上辯稱,小倩并不是該店會員,進入泳池是員工監管疏忽,小倩需要出具因為中毒導致心率失常,血壓升高等報告,被告方可賠償,而且小倩的住院費已經報銷。
法院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案中,被告作為經營者,對其經營場所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雖然原告小倩非其公司會員,但原告小倩所受傷害確因被告導致,故被告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經計算,原告損失共計1427元,遂判決被告健身房賠償原告小倩1427元。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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