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成都商報報道 男子多次轉賬“520” “1314”等特殊數字的金額,卻不是給妻子……
12月4日,貴州息烽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涉事男子郭某背著妻子賈某,在5年間向情人黃某轉賬58.9萬余元,其間對方退還20.89萬余元。為此,在賈某提起訴訟要求黃某返還38萬余元后,法院支持了賈某的訴訟請求,并作出宣判。
賈某與郭某系夫妻關系,在兩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郭某與黃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2019年至2023年,郭某以微信轉賬等方式贈與黃某財物共計58.9萬余元,其間,黃某通過微信向郭某轉賬和退還轉賬共計20.89萬余元。賈某認為,郭某在婚姻存續期間未經自己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為此,賈某向息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郭某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黃某返還被贈與的財產共計38萬余元。
息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賈某提交的微信轉賬記錄顯示,賬單中具有特殊含義的“52” “520” “521” “1314”等特殊數字的金額,以上證據及庭審意見可以認定郭某與黃某是基于婚外情產生的曖昧關系。郭某贈與黃某錢款的行為,發生在郭某與賈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雙方對全部共同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郭某擅自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也未征得財產共有人同意,系基于在婚外的不正當關系,不僅違背公序良俗,而且嚴重侵害了賈某的合法權益,屬于無權處分,該贈與行為無效。
為此,賈某訴請確認郭某贈與黃某財產的行為無效,向黃某主張返還夫妻共同財產,于法有據。法院據此支持賈某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現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合法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享有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權。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但并不意味著夫妻雙方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一般的處分權。無論男女都應該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這既是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道德的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在要求。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勢必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