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 2023年11月28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遵義市委原常委、遵義市新蒲新區原黨工委書記張繼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繼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張繼勇利用擔任遵義市紅花崗區建設局局長,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遵義市規劃局局長,遵義市委常委、遵義市新蒲新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土地置換、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65萬余元。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繼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張繼勇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