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宜秀法院消息,6月27日,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對安慶市立醫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唐月霞受賄一案作出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唐月霞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10月,被告人唐月霞在擔任安慶市立醫院設備科副科長、科長、院長助理以及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相關醫療設備器械、耗材供應商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230019.6元(其中現金1102019.6元、購物卡128000元),并為相關供應商在醫療設備及耗材供應、招標等方面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月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230019.6元,數額巨大,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綜合被告人具有坦白、退繳贓款等量刑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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