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肥西人民法院消息,4月18日上午,肥西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某涉嫌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張某利用擔任市政工程管理所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招標、進場施工、項目驗收以及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關照和幫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136萬元。此外,被告人張某作為業主方負責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損害了國家和其他投標人利益,擾亂招投標市場秩序。
整個庭審過程莊嚴肅穆,流程規范有序,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就指控事實、罪名以及量刑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控辯意見。被告人張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沒有異議,當庭自愿認罪認罰,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懺悔。張某表示,其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現在身陷囹圄,希望其他人能以此為戒,干干凈凈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合議庭經討論,對該案當庭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以串通投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張某已經退出的違法所得13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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