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則起訴書,男子持仿真槍搶劫賣淫女,后因其銀行卡內余額不足放棄,檢方以搶劫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潘某,男,1993年出生,高中文化,無業。
經查,潘某與龔某某于2022年相識,龔某某在一公寓兩次為潘某提供性服務。
2023年3月1日,潘某為實施搶劫,聯系龔某某向其假意提出嫖娼,并約定嫖資500元,龔某某將其住址提供給潘某。
3月1日14時50分許,潘某佩戴黑色口罩,攜帶仿真槍、彈簧刀等進入龔某某住處。隨后,潘某持仿真槍和彈簧刀恐嚇龔某某,脅迫其交出手機并告知微信支付密碼,意圖搶劫龔某某錢款。但因龔某某微信綁定的銀行卡內余額不足充值失敗,潘某未搶得財物,選擇離開。
潘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補償被害人1萬元,獲得諒解。
檢方認為,潘某持刀等威脅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九派新聞、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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