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云南省鹽津縣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 2023年6月13日,云南省鹽津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賀某奎、王某元拐賣人口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拐賣人口罪判處被告人賀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判處被告人王某元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賀某奎、王某元各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偉經濟損失5萬元;駁回李某偉的其他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1989年12月5日,被害人李某偉(時年五周歲)在家玩耍時,被賀某奎、王某元二被告人誘騙至四川省筠連縣。后被賣至河南省蘭考縣城關鄉。案發后,李某偉親屬尋找未果。2022年1月,通過 DNA比對后,李某偉與其生母相認團聚。
法院認為,被告人賀某奎、王某元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拐賣人口罪。根據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4歲時從云南昭通鹽津縣被拐至河南開封的男子李景偉(本名黎方富),33年后通過手繪地圖找到媽媽,此后返回昭通鹽津縣生活。6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李景偉處獲悉,其被拐賣一案將于6月13日在云南省昭通市鹽津縣法院一審宣判。
李景偉被拐賣一案于2022年12月14日在昭通鹽津縣法院開庭,未當庭宣判。李景偉希望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并進行民事賠償。針對兩名嫌疑人,他提出了合計708萬元的索賠。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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