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夫妻二人為收取“好處費”出借收款碼,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最終獲刑。據蚌埠淮上區法院3月30日發布,日前,淮上法院審結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何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龍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沒收二人違法所得1284.55元。
自2021年起,任某等四人以盈利為目的,通過微信聯絡,多次從廣東省購買假冒芙蓉王等品牌香煙進行銷售,并以微信轉賬的方式向被告人何某和龍某夫妻經營的便利店的收款碼轉款128455元,何輝系便利店的負責人。被告人何某和龍某將收到上述賣假煙的錢,扣除1%的好處費后再付給任某等四人。期間,二被告人非法獲利人民幣1284.55元。
庭審中,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并愿意認罪認罰。
本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某、龍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何某、龍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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