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掃碼入群,就能免費領禮物,注冊某APP,就可以足不出戶輕輕松松賺錢,你以為天上掉“餡餅”了,實際可能落入犯罪團伙編織的大網了。據績溪法院10月25日發布,近日,績溪法院審結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王某松、夏某輝、朱某琦等六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刑罰。
2022年4月,夏某輝和王某松在網上找到做“地推”的業務,即在街頭以免費送禮的形式拉人,讓其掃上家提供的微信二維碼進群,進群后,再讓其拉他的好友進群。王某松明知這些微信群可能被上家用來做違法犯罪的事情,但來錢快,兩人遂聯系上家,按對方要求準備了馬甲、廣告牌、小喇叭等道具從事“地推”活動。后朱某琦、夏某輝的妻子張某(另案處理)等5人陸續加入該團伙,直至5月8日,上述人員先后在宣州區、績溪縣、黃山市徽州區、浙江省衢州市等地城區,分成三組做“地推”活動,以贈送毛絨玩具為誘餌,用上線提供的微信群二維碼,拉人掃碼入群,然后指示其將微信好友拉到群內,再按上線要求將當事人踢出群,合計建立微信群1000余個,約20000余人被拉入微信群。其中,金某在微信群中被引誘下載了“華盟星”APP,以刷單返利的形式被騙人民幣154006元,汪某被騙人民幣1168620元。
該團伙將所建微信群成員圖像拍照后發給上線,作為結算依據。上線按60元/群支付等值的USTD幣,一日一結,分別打到王某松等人的“歐易”賬號內,虛擬幣售賣后的非法所得,由各被告人瓜分。其中,王某松非法獲利17122元,夏某輝非法獲利16517元,朱某琦、王某非法獲利各16186元,王某存、王某某各非法獲利15814元。案發后,六被告人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松等六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拉群引流等幫助,情節嚴重,六被告人的行為已共同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法庭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及造成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被告人予以罪、責、刑相適應的刑罰,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松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六千元;夏某輝等五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各處罰金六千元。作案工具手機、毛絨玩具、小推車、擴音喇叭等予以沒收;六被告人全部退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地推”引流假借推廣軟件,以掃碼免費領禮品的方式,拉人進微信群實施網絡犯罪,是電信詐騙的幫兇。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高傭金”“領取小禮品”等刷單廣告,切莫輕信,一旦被不法分子盯上,極易造成個人財產損失。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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