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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我沒有色誘”、“法子英是瘋子”、“檢察官適合當劇本編劇”、“我是傻白甜”、“逃離他,我天空都是藍的”……8月18日,勞榮枝上訴案的庭審現(xiàn)場,勞榮枝充分表達了自己的很多“觀點”,對此前的供述進行了否認。對于勞榮枝的說法,檢方予以駁斥。
勞榮枝哭訴自己被法子英強奸
18日的二審中,勞榮枝回顧了與法子英相識的往事。勞榮枝說,自己是通過朋友認識法子英,認識不久,就被法子英強奸并懷孕,后墮胎了,甚至在墮胎當天還被法子英二次強奸,但其當時并未報警,也沒有和家人提及此事。
“怕家人責罵和擔心,也怕名聲不好,嫁不出去。”勞榮枝庭上提及這段往事時,哭出了聲,稱自己受家庭教育影響很深,是一個傳統(tǒng)的人。
勞榮枝還透露,自己當時認為法子英無文憑學歷,還坐過牢,也提出與其分手,但法子英不允許。“他還用一個‘案子’嚇唬我說,有一個女的不愿意和一個男的在一起,那個男的殺了她全家。”
“沒有色誘與捆綁熊某義”
勞榮枝跟著法子英離開九江后,去過深圳,很快又來到南昌。
一審判決書顯示,“1996年6月,勞榮枝化名‘陳佳’在南昌一家夜總會從事陪侍服務,并與法子英共同確定被害人熊某義為作案對象。”勞榮枝二審時對此進行了否認,其稱自己與法子英當時是分手狀態(tài),自己確實坐臺賺錢,但沒有色誘熊某義。“當時熊某義給我打電話,說來出租屋給我裝空調(diào),法子英是‘從天而降’。”勞榮枝說,法子英案發(fā)前兩三天就離開了出租屋,當天是突然出現(xiàn)。
一審判決書載明,勞榮枝和法子英共同將熊某義手腳捆綁,再搶劫其身上財物。勞榮枝當庭對這個細節(jié)進行了否認。“我沒有綁他,這是意料之外的事,我被法子英罵走了。”但其也表示,當她回來出租屋時,看到了熊某義被綁著的樣子。
檢方卻提出勞榮枝曾供述捆綁熊某義,細節(jié)說的仔細,且與法醫(yī)學相印證。
否認曾供述放火燒熊家
對于去熊某義家中搶劫這一行為,勞榮枝庭上也提出了一種新說法。“法子英哄騙我說,是熊給他戴了綠帽子,所以去他家找他老婆討說法。”
對于勞榮枝翻找財物,她辯稱是法子英指使,她“應付”隨便翻翻,“覺得自己手好臟。”在此前供述中,勞榮枝曾交代“臨走時,其害怕留下指紋,提議法子英放火,但法子英不聽。”這一點,勞榮枝當庭否認,稱未做過此供述,還否認提議“法子英剪斷電話線”。
對于熊某一家三口身亡,勞榮枝也表示當時“不知情”,直到2019年廈門落網(wǎng)才獲知。“我案發(fā)當晚8點收拾東西離開出租屋時,熊某義是活著的。”
辯護人提出一個合理懷疑稱:“勞榮枝不在現(xiàn)場,法子英單獨將熊某殺害。”
檢方則認為,上述說法與尸檢矛盾。
“去溫州沒有預謀搶劫”
一審判決認定的第二起“溫州搶劫、故意殺人”事實中,勞榮枝供述,南昌案發(fā)后,其和法子英去溫州的目的是為了搞筆錢。
勞榮枝在二審庭上卻否認了,“我打電話回家,我母親說‘出大事了,公安在找我’,所以我害怕,跟著法子英跑了,到了溫州后,是想找工作租房子,生活下去,沒有想過會搶劫,更不存在共謀。”
勞榮枝稱搶劫是“下三濫”的事情,她不恥。法子英“臨時起意”搶劫梁某春時,她驚呆了。
勞榮枝還在庭上否認“捆綁梁某春和劉某清”,稱這是欲加之罪。不過,其確實按照法子英吩咐前往銀行取錢。
勞榮枝還對兩人的身亡也表示不知情,“我走時人是活著的,我還叮囑法子英不要強奸、傷害兩名女孩子。”
辯護人也提出判決書載明的客觀證據(jù)無法證明勞、法共謀,并稱勞榮枝沒有殺害兩名女子的故意,主觀證據(jù)只有口供,不能定案。“只有共同搶劫,無共同殺人。”
檢方則認為,法、勞二人的供述相互印證,可以證明二人預謀搶劫,且有證人證言,勞榮枝在搶劫發(fā)生的過程中,“打發(fā)盧某靈離開”、“取錢時回復銀行質(zhì)疑”、“接電話”等細節(jié)應對自如,不像勞榮枝庭上所說“被動”作案,并且有一些細節(jié)當年法子英沒有供述,但勞榮枝供述的很詳細,非親歷不能得,因此,此前勞榮枝的供述具有真實性。“二人是分工合作,不是主從犯或被脅迫。”
8月19日,該案二審將繼續(xù)在江西高院公開開庭,相信,屆時會有更多細節(jié)和控辯焦點曝光。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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