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事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事關每個家庭的幸福安寧和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由于社會處于轉型時期,伴隨著日益突出的各種結構性矛盾的加劇,未成年人犯罪形勢也愈來愈嚴峻,呈現出犯罪年齡低齡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方法智能化等新特點和新變化。”省人大代表、合肥師范附小教育集團理事長張紅表示,人民群眾要求凈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減少和消除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因素,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此,她建議加快修訂《安徽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推動我省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促進和諧安徽的發展。
將教育和保護貫穿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始終
我省自2006年2月1日起實施《安徽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以來,在提高全民認識,營造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良好氛圍,推動我省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社會化、網絡化保護體系的形成,促進廣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當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新問題新情況的出現,急需適合本省實際情況的法規指導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20年已再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進行了重大修改。張紅認為,為使我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有必要將近年來我省積極探索實踐的,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加以提煉、概括,納入新修訂的《安徽省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條例》,以促進我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開展。推動我省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促進和諧安徽的發展。
張紅建議,安徽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的修訂,要將教育和保護貫穿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始終 要在社會、學校、家庭保護三方結合上下功夫。學校、社會、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長中過程中承擔著不同的職能任務。要在“兒童優先”原則指導下,逐步完善建立分工負責、相互協作的運行機制,從而形成學校、社會、家庭齊抓共管的社會化工作新格局。
建立健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機制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各級司法機關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執行者,擔負著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職責。張紅建議,《條例》要明確規定,由各級法院牽頭,成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委員會” ,具體負責領導工作,全面負責組織領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強化其工作職能,建立健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機制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形成環環相扣、上下貫通、 獎優罰劣的責任體系,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切實解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實踐中嚴重存在的“都管都不管、干不干一個樣”的問題。
家庭預防中應突出家庭教育的幫扶和法定監護人的責任
家庭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價值觀形成具有決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的重要環境,也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堅實屏障。從某種程度上說,未成年人犯罪意味著家庭教育的失敗。張紅認為,《條例》要明確規定家庭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該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如何發揮作用,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對家庭不能發揮預防功能以及法定監護人失職而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切實將家庭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由空洞的口號變為可操作的法律條文。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建立家庭教育幫扶機制
“家庭教育作為一門科學,具有不同于其他教育的特點和規律,有著非常豐富的內涵。諸多調查顯示,未成年人犯罪前真正處于脫管失教的家庭畢竟占極少數,而占絕大多數的主要在于其家庭教育失敗,具體表現為, 家長素質和教育能力低,教育理念和方法滯后,家庭教育氛圍不濃厚,或者以輔導班來代替家庭教育。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張紅建議,《條例》應明確政府的主導作用,將家庭教育列入發展計劃,加大投入,成立家庭教育指導站,對家庭教育功能缺失或不當進行社會干預,有重點地實施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葉曉 江振煥 徐琪琪 余康生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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