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去年11月份合肥市向電動自行車安裝遮陽篷(傘)等交通亂象亮劍,并于2022年1月1日進入嚴管階段。記者從合肥交警部門獲悉,自部署開展交通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合肥市區勸拆助拆電動自行車遮陽篷(傘)64.2萬個,基本實現既定工作目標。涉及電動自行車的傷亡人數同比減少11人,交通事故數同比下降28.2%,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
交通事故數同比下降近三成
去年11月底,合肥市召開全市道路交通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從當時至2022年1月31日前,合肥市在全市范圍內集中組織開展道路交通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力爭實現出行環境、交通秩序、文明交通意識顯著提升。專項整治針對群眾反映的突出交通問題,在對車輛亂停放、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亂象常態整治的基礎上,重點整治非機動車違規安裝遮陽篷(傘)、農用車輛違禁行駛、低速電動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等,其中非機動車違規安裝遮陽篷(傘)備受關注。
根據當時的安排,非機動車違法安裝遮陽篷(傘)整治主要包括:拆除非機動車遮陽篷,引導非機動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等,并對宣傳發動、勸拆助拆等設置了時間表,其中強拆嚴管階段從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從2022年1月16日后轉入常態管理,驗收、鞏固嚴查嚴管階段工作成效,堅決杜絕問題反彈反復。
2022年1月5日,記者從合肥交警部門獲悉,自部署開展交通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高位推進,市直各部門、各區(開發區)全面動員落實工作措施,截至目前市區組織人員進小區(企業、單位)2900余家,勸拆助拆電動自行車遮陽篷(傘)64.2萬個,基本實現既定工作目標。行動以來,合肥市區涉及電動自行車的傷亡人數同比減少11人,交通事故數同比下降28.2%,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
整治行動與政協委員提案有關
記者了解到,合肥這一全城大治理行動與合肥市政協委員、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高級工程師劉煥安的一條建議有關。近年來,隨著合肥市非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多,因安裝電動車篷引發的交通事故也在逐年升高,違規安裝的電動車車篷日益成為市民出行的安全隱患和日常生活中的“痛點”,而群眾的“痛點”便是政協委員關注的焦點。
“電動車安裝車篷屬于違法安裝,會阻擋行車視線,增加碰擦事故的發生率,建議盡快開展專項整治行動。”9月2日,在合肥市政協報送給市政府領導和市直相關部門的委員建言中,合肥市政協委員、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高級工程師劉煥安提出上述建議。而針對劉煥安委員的建議,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劉衛寶也作出批示。隨后,合肥市公安局交管部門就全市電動自行車違規安裝遮陽傘(篷)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研究部署。
此后,合肥市重點整治非機動車違規安裝遮陽篷等道路交通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持續推進,全民齊動手,交警助拆除,合肥全市電動車遮陽篷拆除工作正如火如荼中。合肥市場監管、教育部門也發文助力,要求電動車遮陽篷不許賣、不許裝。2021年12月2日,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開展低速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從源頭上制止違規銷售、營銷贈送、安裝遮陽篷等行為。合肥市教育部門也積極行動,聯合公安機關向學生家長致公開信,從學生養成教育抓起,以期“小手拉大手”,共同致力文明交通平安出行。
圖片來源:合肥交警微信公眾號
案例:遮陽篷遮擋視線撞傷行人 賠償近16萬元
事實上,電動車加裝遮陽篷存在很大安全隱患。此前,合肥市廬陽法院就審理了多起由遮陽篷(傘)剮蹭車輛或行人而引起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0年7月30日傍晚,王某駕駛加裝遮陽篷的電動自行車,行駛至一交叉路口附近時,因其視線被遮陽篷遮擋,車前部撞到路邊行走的張某。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張某受傷后被送至醫院接受治療,經診斷為右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右膝關節功能喪失達25%以上,屬于十級傷殘。張某于2021年7月訴至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賠償其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費用共計16萬余元。法院經審理調查,判決王某賠償張某各項損失共計159800元。
2021年3月,駕駛電動自行車送孩子上學的趙某,沿非機動車道正常行駛。穿過路口時,趙某的電動車右側把手掛到同方向行駛至此的何某電動車的左后側遮陽篷,導致趙某摔傷。事故經交警部門調查認定,趙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何某負事故次要責任。趙某經醫院診斷為右側脛骨平臺髁骨間骨折,右膝外側半月板前后腳Ⅱ損傷,右膝前交叉韌帶損傷。事發后,趙某訴至廬陽法院。法院經審理調查,判決何某承擔趙某因本次事故受損支出的30%即3萬余元。
現場:拆除電動車遮陽篷數量每天呈銳減狀態
記者了解到,2022年元旦以后,專項整治工作將進入嚴管階段,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門將根據前期發布的通告要求,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安裝遮陽篷(傘)的一律依法拆除,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拒絕接受處罰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其車輛。請廣大市民配合支持執法部門的工作,凡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執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前期的多輪工作,記者從了解到,目前合肥路面上加裝遮陽篷的電動車上路行駛的情況已經不多,拆除電動車遮陽篷已成共識。2022年1月5日下午,記者從合肥政務區驅車前往經開區,途經潛山路、金寨路等多個重要路段,一路均未看到有加裝遮陽篷的電動車上路。在繁華大道與翡翠路交口,記者跟隨合肥經開交警在繁華大道附近進行巡邏執法,在一個小時的時間里,僅有一輛加裝遮陽篷的電動自行車在路口出現,并被交警攔下。車主對此并不愿多談,但主動接受警告并配合將遮陽篷拆除。
當天,合肥經開交警大隊一中隊中隊長章鋒告訴記者,根據上級要求,他們分兩步走在轄區重點路口與沿街路段進行嚴拆工作。除了安排警力在路面開展工作,對于沿街車輛駕駛人不在的情況,民警會通過牌照查詢,電話通知車主,并告知已被拆除的車篷放置位置,“元旦期間在重點路口每天拆除二十余輛,沿街三十余輛;現在重點路口每天三、四輛,沿街在十輛左右,呈銳減狀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陳牧/文 余康生/圖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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