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合肥市民劉女士反映稱,自己辦理的30次預付卡只用了4次,就被游泳館告知已過期不能繼續使用。8月17日,合肥先民游泳俱樂部的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其已經在卡上標注了有效期為一年。對此,律師認為,商家不應以事先規定預付卡有效期限的做法排除消費者繼續使用預付卡。
市民投訴:游泳卡未用完已過期被作廢
去年六月份,合肥市民劉女士在位于蜀山區淠河路與青陽路交叉口的合肥先民游泳俱樂部花600元辦理了一張30次的游泳卡。劉女士稱,因疫情期間考慮到公共安全問題一直很少去游泳,截至目前共消費了4次。“前幾天去游泳館,工作人員告訴我游泳卡已經過期,無法繼續使用,卡內余額也不能退回。”
劉女士認為,自己在在游泳卡臨近有效期時,并未收到該游泳館任何的提醒或告知信息。“我覺得這種操作就等于將消費者已支付的費用據為己有,事先約定的一年期限僅對商家有好處,我們花了錢卻沒享受到相對應的權利,這不是在侵害我們消費者的權益嗎?”劉女士說道。
記者探訪:游泳館回復稱已盡到告知義務
8月17日上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來到了蜀山區淠河路與青陽路交叉口附近的合肥先民游泳青少年體育俱樂部。
針對消費者所稱的該游泳館對預付卡規定有效期限的不合理說法,該游泳館相關負責人回復稱,他們認為已經在售卡時告知消費者游泳次卡的有效期為一年,過了有效期后消費者即使沒用完也要作廢。“我們辦卡的時候就給消費者說過這個情況了,過期作廢的也是合理的。”
該游泳館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展示了次卡的樣式,卡的背面印著“購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而與消費者提供的預付卡不同的是,該卡片上貼有手寫的有效期限提醒。
關于疫情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因素影響,該名負責人認為,游泳館現在采取的是限流開放的形式,“我的游泳館還在開門營業,來不來就是消費者自己的事了,我們的次卡可多人同時使用,帶親戚朋友一起過來也是可以的,不至于用不完。”
關于消費者提出的游泳卡充值激活繼續使用的解決方案,該名負責人表示該游泳館此前從未有過先例,預付卡到期后就不能再用。
律師說法:不應禁止消費者繼續使用預付卡
8月18日,合肥市消保委律師團成員、上海歐瑞騰(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萬亞波在接受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商家在預付卡上事先規定有效期限為一年且過期拒絕消費者繼續消費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萬亞波律師認為,商家不應以事先規定預付卡有效期限的做法排除消費者繼續使用預付卡。“商家事先確定預付卡有效期限是無效的,消費者支付了消費款卻未享受到對等的服務或權利,有權要求繼續使用預付卡。”萬亞波告訴記者,消費者可以向撥打12315電話或者向當地消保委進行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注意到,早在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指出,為防止發卡人無償占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金夢婷 袁晶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許大鵬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有獎征集新聞線索,可以是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一經采用將給予獎勵。
報料方式:新安晚報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聞“報料”欄目,視頻報料郵箱(baoliao@ahwang.cn),24小時新聞熱線:0551-62396200。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