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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前一天還帶著孩子去游泳中心游泳,第二天就收到消息稱店要關門。近日,合肥市民李女士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反映,合肥沃特蘭親子游泳中心兩家門店突然關門停業,導致一百多名消費者一百多萬元的預付卡費用無法要回。3月9日,記者從包河區同安市場監管所獲悉,涉事公司已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此外記者從公安局包河分局經偵大隊獲悉,目前已經對此事立案調查。
圖片為消費者提供
投訴:游泳中心兩家店一起關門,負責人無法聯系
“這個游泳中心在合肥還算是高端的,突然關門了老板也聯系不上?!?月9日,合肥消費者李女士在接受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采訪時稱,她是在2020年11月25日凌晨接到游泳中心發來的一條宣稱關門的消息。消息上稱因為疫情原因,加上游泳中心在包河區星隆國際廣場的店內泳池損壞,家長要求退費,導致資金缺口較大才決定關店。
“當時他們店的工作人員還說是請剩余課程仍在有效期內的會員,拍攝清晰的合同、收據或發票照片發送到客服手機進行退費登記。”李女士說,該公司工作人員還強調了,公司在完成核對合同信息和所剩課時后,統一安排處理退費事宜。可此后再也聯系不上游泳中心負責人。李女士稱,自己卡內還有將近1萬元的費用沒有退還。
合肥市消費者陳女士告訴記者,她是2019年在沃特蘭親子游泳中心包河區星隆廣場店辦理的會員卡,后期因為星隆廣場店設施問題便轉到了天鵝湖萬達金街店上課。關店前一天,陳女士還帶著孩子到店內上了課,誰知第二天就得知店要關門了?!?1月25日下午,工作人員還在微信上說讓我們登記,結果之后就沒有再回復了?!标惻糠Q,當時工作人員統一回復,稱請需要申請退費的家長在12月28日之前把合同等信息拍照發給客服手機登記,公司會統一安排處理退費事宜。
3月9日,陳女士表示,自己還剩下六千多元的費用沒有退還。
調查:登記預付款超百萬元,涉事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記者采訪得知,涉事游泳中心兩家門店均用不同的公司注冊,其中位于合肥市包河區星隆國際廣場的門店注冊公司為合肥沃特蘭浮潛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企查查顯示,該公司原法人錢某已變更為股東之一。此外,2019年12月,該公司將注冊資本500萬變更為3萬元。記者注意到,該公司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記者了解到,沃特蘭親子游泳中心天鵝湖萬達門店所使用的個體工商戶名合肥市蜀山區沃特蘭游泳館已經于2020年7月注銷。
3月9日,記者從蜀山區筆架山市場監管所獲悉,事發后不少消費者在該所登記預付卡金額,總金額100多萬元。但是由于其天鵝湖萬達店的個體工商戶已經注銷,該事情轉給包河區同安市場監管所調查。當天下午,包河區同安市場監管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該所在接到相關投訴后,前往現場調查,但是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聯系該企業,已經把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此外在2020年12月,該所工作人員多次致電該企業法人、股東及客服人員,均無人接聽。
涉事公司涉嫌經濟犯罪已經被立案調查
3月9日,安徽江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涉事公司在大幅減資后依然向消費者銷售預付卡,加上后期失聯,此行為涉嫌欺詐。如果公司在明知無力繼續經營的情況下,誘騙家長充值然后跑路,那么該公司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此外,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在減資時應當要通知債權人,未通知債權人而進行減資,并導致公司無法清償債權人債權的,股東需要在減資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當天下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聯系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經偵大隊的民警,據其介紹,目前涉事公司涉嫌經濟犯罪已經被立案調查,待調查清楚后再將結果進一步公示。
解析——
如何不再讓消費者談“辦卡”而色變 消保委針對預付式消費問題來支招
3月9日,記者從合肥市消保委獲悉,近年來, 隨著消費習慣的改變,預付式的消費形式逐漸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與之相關的消費投訴也越來越多。針對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出現的問題,合肥市消保委提出,建議我省完善預付式消費地方立法,并借鑒上海等地經驗搭建統一協同監管平臺,以實現事前防控提前發卡、超額發卡、超低折扣發卡、失聯跑路等現象,規范發卡經營行為。
》預付式消費相關法律法規不夠細化
談到預付式消費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合肥市消保委分析認為,其主要原因還在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夠細化。舉例來說,如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中,雖對預付卡消費做了相關規定,但由于條款較為籠統,可操作性不高,以此解決預付卡消費糾紛略顯“力不從心”。2011年5月25日國家出臺了《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規范了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非現金購卡制度以及消費卡的有效期限,但該意見主要是對多用途預付卡進行了規范。
2012年9月21日商務部出臺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雖然該辦法對單用途預付卡的發行、服務、以及資金管理做了明確規定,但該辦法是根據商務部門行業管理職責制訂的,規制的對象范圍僅為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的企業,不包括健身、交通、教育、旅游類企業和數量龐大的個體工商戶。
當下占發卡經營者數量較多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制,導致這部分經營主體提前發卡(正式經營前大肆發卡)、超額發卡(盲目追求資金回籠發卡總額遠遠超過經營能力)、超低折扣發卡(不計成本以超低折扣吸引消費者)、經營不善卷款跑路等情況嚴重。
》大量發預付卡企業應備案卻未備案
除了相關法律法規不夠細化,合肥市消保委認為預付式消費問題產生的另一原因為行政監管覆蓋面不夠。目前合肥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監管部門是商務部門。其執法依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將發卡主體分為四類,即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規模發卡企業和其他發卡企業。前二類企業發卡行為由省商務廳監管,如百大、商之都發行的購物卡等;規模發卡企業由市商務局監管,如家樂福、老鄉雞發行的消費卡;其他發卡企業由縣(市、區)商務部門監管。
商務部門對規模發卡企業的界定是要符合注冊資本金在100萬元以上或年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達不到條件的其他企業只需備案而不用對預收資金進行第三方存管。
實踐中看,大量發卡企業應備案卻未備案,從“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管理系統”查詢結果看,合肥市已備案的發卡企業數量僅30家左右,與全市實際發卡的經營主體數量不成比例,消費者可選擇的合規發卡經營者范圍太少。大量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卡屬于完全自主的行為,事前、事中監管缺失,當消費者利益受損而投訴后,市場監管部門和消保委只能依賴調解方式,效果有限。
》關于預付式消費企業信用評價、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
合肥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認為,預付式消費卡最大的特點是“先付款、后消費”,是典型的信用消費?!暗壳拔覈形唇⑵鹜暾行У男庞脵C制,使誠實守信的成本極高而背信棄約的代價卻很低廉,對于商家失信行為沒有完備的懲罰機制,一些不法商家還想出各種辦法來逃避責任?!痹撠撠熑伺e例稱,如發卡經營者盡量不辦營業執照,或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選擇最低注冊資本金,在經營不善前立即變更法人代表,在關門前超低折扣售卡并找好接盤下家,關門后下家再用“等額預存費用”換店消費的方式來“擊鼓傳花”,待轉至二手或三手后再“金蟬脫殼”。
這些不良現象使得部分商家遇到經營不善等情況時選擇了不誠信、關門失聯一跑了之。也讓眾多消費者非?!笆軅?,談“辦卡”而色變,不但影響了正規企業的發卡經營,還嚴重破壞了健康的消費環境。
》建議完善預付式消費地方立法
合肥市消保委認為,針對預付式消費帶來的各類問題,僅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和部門規章無法有效解決,可以借鑒江蘇、浙江、上海等長三角城市經驗,采用地方立法形式來補足法律短板。
據介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經營者自取得營業執照起6個月后才能發卡;企業發卡單張預存金額不得超過5千元;個體工商戶不得超過2千元;經營者不得拒絕消費者提出的轉讓、掛失要求;有效期屆滿的預付卡,經營者應當退還余額或者延長期限。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實行預付卡“冷靜期”制度,辦卡15天內消費者可以無理由退卡;發卡經營者“關門跑路”視為法律規定的欺詐消費者行為。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則在預付卡管理上邁出一大步,成為我國首部專門管理預付卡的地方法規。該規定明確了單用途卡的定義和適用范圍,大面積拓寬了監管覆蓋面,各行業主管部門(商務、文旅、體育、交通、教育)和市場監管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社會共治,建立上海市統一單用途卡協同監管服務平臺,用來歸集經營者單用途卡發行、兌付、預收資金等信息,實現了單用途卡管理所涉及的信息對接、風險警示、信用治理系統性監管體系。
》建議對經營主體分級管理
“根據長三角地區共同開展‘滿意消費長三角’行動方案要求,積極推動放心消費創建,為解決當前預付卡管理難題,建議可由商務部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參與起草制訂合肥市的預付卡管理規定?!焙戏适邢N嚓P負責人提出,建議可采用分級管理的方式,按照經營主體的行業、規模、信譽等情況分級監管其發卡時間、方式、資金規模等,參照《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進行第三方資金存管,借鑒上海等地經驗搭建統一協同監管平臺,以實現事前防控提前發卡、超額發卡、超低折扣發卡、失聯跑路等現象,規范發卡經營行為。
同時,立法中針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售預付卡時普遍不與消費者簽訂合同現象和有效期過短、過期余額不退、不得轉讓、不得退卡、丟失不補等消費者反響強烈的問題進行明確規制。另外,對于違規發售預付卡的行為制定明確的處罰措施,并納入企業信用公示,以提高違法違規的成本。
》形成多部門聯動監管模式
此外,合肥市消保委提出,可利用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市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各部門聯動,市級和縣(區)級商務部門負責發卡主體的備案及監管。對“應備未備”的企業進行勸誡整改,勸改無效實施行政處罰,并納入企業的信用記錄。
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查處無照經營的經營主體,對其中發售預付卡卻未備案的經營主體通報商務部門查處。對企業注冊登記、注銷登記、撤銷經營主體資格信息及時通報商務部門。引導經營者制訂合法合規的《預付卡消費合同》,推動預付卡發行使用書面合同文本。
“人民銀行負責發卡企業的資金存管監管。發卡企業應在人民銀行指定的銀行就收到的預付費用開設第三方存管賬戶。同時,發卡企業應定期與存管銀行按消費者簽字的消費單據結算。”合肥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發卡企業停止營業或解散的,應與存管銀行按消費者簽字的消費單據結算已消費金額,余款由存管銀行直接退還消費者。
》消費前注意核實商家信息
針對預付式消費,合肥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首先注意核實商家信息。消費者辦卡前要注意看清經營者營業執照,確認經營主體資格,看商家經營地址與營業執照的注冊地址是否一致。對規模較小、開業時間較短或未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商家,盡量避免該方式消費。其次避免沖動消費。
消費者在辦卡時,不要被商家宣傳的優惠折扣誘惑而沖動消費,盡量降低購卡金額,不要選擇金額過高的預付卡,以免出現糾紛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最好簽訂書面協議,消費者辦卡時不要相信商家的口頭承諾,應向發卡人要求簽訂協議(合同),并應重點關注協議(合同)以下內容:預付卡使用、退卡方式,記名卡還應包括掛失、轉讓方式;收費項目和標準;消費者的權利、義務;糾紛處理原則和違約責任。辦卡后,一定要索要票據,妥善保管好發票和消費憑證,一旦發生糾紛要及時投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星級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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