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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安慶潛山一男子曾因家庭瑣事,與兒媳發生爭執,酒后拳打兒媳頭部,并持菜刀對其連砍數下,造成其輕傷一級以上。4月21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安徽省潛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刑決被告人葉某勝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葉某勝故意殺人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截圖
被告人葉某勝,男,1961年出生,安徽省潛山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務農。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被告人葉某勝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于2020年9月1日被潛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潛山市檢察院批準,同年9月14日被潛山市公安局執行逮捕。2021年3月18日,安徽省潛山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葉某勝與被害人余某(葉某勝兒媳)、葉某(葉某勝孫子)共同生活期間,葉某勝與余某曾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
2020年8月31日11時許,被告人葉某勝獨自一人在房間內吃飯并飲酒,吃完后將碗具送至廚房,看見正在廚房做飯的被害人余某時,想起之前的矛盾一時氣憤,遂用手抓住余某的頭發,將其拽倒在靠近廚房案板的水泥地上后,用左手按住余某肩膀,用右手拳頭擊打其頭部。被告人葉某勝看到案板上放著一把菜刀,說“老子拿刀把你砍死”,遂拿起菜刀自上而下朝余某頭部連砍三、四刀,致余某頭部、護住頭部的手臂被砍傷。
期間被害人余某坐在地上哭喊,聞訊趕來的兒子葉某去附近親戚家喊人并報警。被告人葉某勝看到余某頭部流血后,持刀逃離現場。在親戚的幫助下,被害人余某被送往醫院,同時葉某撥打110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被告人葉某勝逃離現場后前往自家后面的山上欲自殺,未果,遂于當晚潛回家中,被出警刑警抓獲。
2020年9月1日潛山市公安局對被告人涉嫌故意殺人(未遂)案立案偵查。
經潛山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余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以上。
潛山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某勝因家庭瑣事,以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對被害人余某頭部拳打并持刀連砍數下,造成被害人損傷輕傷一級以上,其行為已構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葉某勝已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葉某勝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本案因家庭糾紛引起,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葉某勝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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