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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12月23日,黟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件,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甲因犯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王某甲多次找被害人胡某(王某甲前妻)商談復婚未果。2020年8月,被告人王某甲欲再次找胡某商談復婚,卻遇見其與王某乙(與胡某系同居關系)正準備外出。王某甲要求復婚再次遭拒后,惱羞成怒,用事先準備好的匕首捅刺胡某胸腹部,胡某到地掙扎爬行時,王某甲繼續用匕首連續捅刺胡某身體多個部位,致胡某多處神經、肌肉斷裂、骨折,失血性休克。被害人王某乙見狀予以阻止,王某甲又用匕首捅刺王某乙,后松開匕首逃離現場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傷情鑒定,被害人胡某為重傷二級,被害人王某乙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依法應予懲處,根據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具有自首、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并取得諒解,以及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