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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六安一七旬大媽不慎跌入電梯井,但一直未能被發現,待被物業保潔發現時,已經不幸身亡。悲憤之下,大媽的家人將物業公司和電梯廠家告上了法庭。該案已經經過一審、二審程序,4月1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二審判決書,六安中院判定物業公司對張大媽的死亡擔責80%,賠償張大媽家屬各項損失合計247171.2元。
大媽不慎跌落電梯井身亡,家人以為“失蹤”尋找未果
六安的張大媽隨兒子居住在六安市金安區一小區。2020年5月3日,張大媽家人找到小區物業公司的保安稱,家里有老人走失要求調取監控錄像,經調取小區內的監控錄像,顯示張大媽于2020年4月25日上午8點53分從16號樓1單元乘坐電梯下樓,下到負一層出了電梯,在負一層消防通道來回走動兩趟后,從監控中消失再未發現蹤跡,也未發現走出小區,但家人一直多方尋找未果。
2020年5月18日16時前后,小區保潔人員發現16號樓2單元西電梯內有異味,物業公司人員通知電梯維保公司人員到場檢查,經維保人員打開16號樓2單元負1層電梯層門查看,發現在電梯井內左后方躺著一具尸體,隨即報警。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接警后經偵技人員、法醫到達現場勘驗、調查訪問、視頻偵查、尸體體表檢驗,確認死者系張大媽,張大媽死亡排除刑事案件可能。經鑒定,張大媽符合頭部損傷,腦震蕩昏迷,沒有得到醫學救治,加之年老器官功能衰退,無應激能力,最終導致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法院二審判物業擔責80%,賠償家屬24萬余元
張大媽家人認為,小區物業公司和電梯廠家應對老人的身亡擔責,遂將雙方告上了法庭。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物業作為涉案電梯的管理人,疏于防范和管理,對張大媽進入負一層墜入電梯井未能及時發現、及時救助,致使張大媽沒有得到醫學救治,最終導致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造成本次電梯事件的發生,且對張大媽是如何墜入電梯井的,物業對此不能有效舉證,故對張大媽死亡存在過錯,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該電梯經年檢合格,故電梯廠家對張大媽的死亡不存在產品質量方面的過錯,因此,其無需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張大媽家屬283964元。
雙方對結果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六安中院審理認為,張大媽死亡地點為電梯的電梯井基坑內,該電梯井基坑屬于封閉性構筑物的一部分,正常情況下是無法進入的,但若電梯外門或者廳門不正常打開,管理人未盡到注意義務,此時,因電梯轎廂不在同一樓層,使用電梯的人就可能跌入或者進入電梯井基坑內。
本案中,由于物業沒有完全盡到對電梯的安全保障義務,即沒有證據證明物業確保了電梯運行安全,致使張大媽進入電梯的電梯井基坑內死亡,物業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張大媽雖然年齡較大,但作為成年人忽視了對自身安全的謹慎注意義務,也應承擔一定責任。綜合雙方對損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法院酌定物業承擔80%責任。
即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張大媽家屬各項損失合計247171.2元。
儲雯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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