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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碭山法院微博消息:3月18日,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宿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許云淮受賄一案。
碭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許云淮在擔任宿州市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跟進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工程項目建設、承攬工程、資金撥付、人員招聘、職務晉升、車輛牌照發放等過程中,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00余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許云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許云淮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通過“云上法庭”系統進行遠程開庭,并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全程直播。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0年8月24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曾報道《宿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許云淮被查》,2021年2月20日,安徽檢察發布消息,宿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許云淮(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宿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碭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碭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許云淮簡歷:
許云淮,男,1963年7月出生,漢族,籍貫安徽天長,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8月至1983年8月 原宿州市商業局食品公司工作人員;
1983年8月至1992年4月 泗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偵查員、黃圩派出所所長;
1992年4月至1994年9月 泗縣大莊鎮黨委委員、政法委書記、派出所指導員;
1994年9月至1998年8月 泗縣公安局副局長(其間:1993.8-1995.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管專業學習);
1998年8月至2001年3月 泗縣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1年3月至2002年2月 泗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2年2月至2005年1月 泗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 泗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7年11月至2010年5月 宿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
2010年5月至2013年4月 宿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掛)、交警支隊支隊長;
2013年4月至2016年5月 宿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掛,正處級)、交警支隊支隊長;
2016年5月至今 宿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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