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21年2月3日,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謝留卿等人詐騙案,對被告人謝留卿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一千萬元;對劉艷芳等19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罰;公訴機關指控的其余42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無罪;1名被告人因故被依法中止審理。部分被害人代表及被告人親屬到庭參加旁聽。
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謝留卿為實施詐騙活動,先后以他人名義成立多家公司,在謝留卿的組織、領導下,形成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人員穩定的犯罪集團,并在犯罪集團內部先后設立客服部、策劃部等部門。各部門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互相配合,以中金公司的名義對外銷售虛假產品。自2013年以來,該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大肆騙取全國各地被害人錢款,涉案金額共計17899140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謝留卿等63人構成詐騙罪,提請依法懲處。
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留卿及其控制的中金公司部分客服人員采取冒充拍賣行工作人員,虛構拍賣行征集拍賣品拍賣,虛構公司產品可以拍賣出高價,或者虛構公司能夠回購所售產品等方式,誘騙被害人購買公司產品,后中金公司既未幫助拍賣,亦不予以回購,給被害人造成財產損失共計5794060元。另查明,謝留卿還提供共計667240元虛假包裝的產品予以銷售。謝留卿、劉艷芳以及客服部的相關總監、主管,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組織客服人員學習欺騙的銷售手段,提拔表彰使用此類手段銷售業績突出的客服人員,并為客服人員實施詐騙活動提供人力和經費支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共同故意,系共同犯罪。故依法認定謝留卿、劉艷芳與使用此類欺騙銷售手段的客服人員及相關總監、主管等20名被告人構成詐騙罪;其余42名被告人因指控涉嫌詐騙犯罪的證據不足,故宣告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編輯:唐恒鋼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有獎征集新聞線索,可以是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一經采用將給予獎勵。
報料方式:新安晚報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聞“報料”欄目,視頻報料郵箱(baoliao@ahwang.cn),24小時新聞熱線:0551-62396200。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