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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1月14日消息:近日,合肥中院對劉俊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俊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其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個月不等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劉俊為獲取經濟利益,糾集王松業、王道義、楊良海等人采用毆打、拘禁、威脅、滋擾等手段擾亂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搶占他人財物,欺壓百姓,為非作惡,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劉俊為首要分子,以王松業、王道義、楊良海等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合肥中院認為,劉俊等人構成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故意傷害罪等,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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