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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1月13日消息:近日,合肥中院對凌畢成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凌畢成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一萬元;其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個月十五天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凌畢成借助其于2012年成立的安徽三誠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吸收成員,其中凌畢成占有99%的股份,多年混跡合肥市各大娛樂會所,并以安徽三誠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為依托經常糾集在一起,依仗人多勢眾,好勇斗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非法拘禁、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合肥中院認為,凌畢成等人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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