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亳州一名酒水銷售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占貨款和白酒共計109萬余元,后案發。日前,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董某某犯職務侵占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責令被告人董某某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零九萬三千二百九十五元,返還給安徽某酒業銷售有限公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董某某,男,漢族,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安徽某酒業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業務員。
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11日,被告人董某某經人介紹到安徽一家酒業銷售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業務員,董某某在公司上班期間,利用在公司擔任銷售業務員的職權便利,非法侵占公司高爐家酒及公司貨款共計1093295.15元,用于賭博及償還債務。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某某利用其擔任安徽某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業務員的職務便利,將該公司酒款及白酒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應予懲處。被告人董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且在庭前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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