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安徽懷寧一80后男子邵某某與妻子因離婚問題產生矛盾,妻子離家務工。今年3月,二人約定辦理離婚手續,但雙方見面后,又發生沖突,邵某某竟持刀朝妻子的頭部戳去,致其受傷。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邵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懷寧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邵某某,男,1983年出生,住懷寧縣。
經審理查明:邵某某與被害人小芳(化名)于2009年1月在懷寧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兒一女。2020年下半年,二人因為夫妻感情問題欲離婚。之后邵某某試圖挽回婚姻,但妻子小芳態度堅決,并離開懷寧縣前往合肥市務工,二人開始分居。之后,二人在電話聯系中多次發生爭吵。
2021年3月1日,邵某某與小芳約定到懷寧縣政務中心辦理離婚手續。被告人邵某某從家中拿了一把西瓜刀放于車上,并帶著女兒邵某前往高河鎮。途中,被告人邵某某與小芳多次通話后情緒激動,聲稱要將小芳殺死,并且邵某某還向其女兒邵某交代后事。
當日,小芳也在弟弟和奶奶的陪同下來到政務中心。二人見面后,被告人邵某某從小芳口中得知其執意要離婚,且不愿意一次性支付給子女的10萬元錢,同時邵某某認為小芳一直看手機,態度不好,遂搶小芳手機,被小芳躲過去,邵某某就將小芳拉倒在地。
旁邊的人見狀,上前拉架。此時,邵某某藏于身上的西瓜刀掉在地上,邵某某撿起西瓜刀后,被其女兒拉開。后邵某某與小芳再次言語不和,邵某某將女兒推倒在地,然后沖向小芳,左手拉住小芳的衣領,右手反握著西瓜刀,朝小芳的頭部戳去,造成小芳頭部形成大小約為0.4cm×0.2cm的創口,后被旁邊的人及時拉開。經鑒定,小芳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事發后,小芳打電話報警,民警接警后趕到現場處置,并將邵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邵某某因婚姻家庭糾紛而故意殺人,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邵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邵某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邵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邵某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本案審理期間,被害人小芳及其母親、子女共同出具《諒解書》,對被告人的行為予以諒解,請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從輕判處,法院酌情對被告人邵某某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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