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電信詐騙案,被告人梁某楊、孔某志、陶某、宋某健分別獲刑一年六個月,并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楊某璐、黃某、張某怡、高某龍分別獲刑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分別判決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梁某楊、孔某志、陶某、宋某健在蚌埠市淮上區中恒大廈、荷花園小區、朗瑜公寓等地租賃房屋成立工作室,從上線付某(另案處理)、“泗陽”(身份不詳)等處獲取電話單、話術、微信群等,招募被告人楊某璐、黃某、張某怡、高某龍和劉某軍、高某飛、汪某(三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充當話務員,按照話術,采取冒充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的方式,根據電話單給客戶撥打電話,拉人進入由上線控制的微信群內,由上線在微信群內對他人實施詐騙。
該工作室中,被告人梁某楊負責尋找上線合作,被告人孔某志負責與上線對接每日工作任務、結算費用等,被告人陶某負責工作室后勤管理等,被告人宋某健負責招募和管理話務員等。
經查明,上線按每拉一人進微信群給70至90元的價格給工作室結算費用,工作室按每拉一人給十元至幾十元不等的價格給話務員結算費用,扣除其他費用后,剩余凈利潤由被告人梁某楊、孔某志、陶某、宋某健四人均分。其中,被告人梁某楊、孔某志、陶某、宋某健每人非法獲利1萬元,被告人楊某璐非法獲利2000元,被告人黃某非法獲利3000元,被告人張某怡非法獲利2000元,被告人高某龍非法獲利800元。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共有2名被害人在微信群內被上線詐騙人民幣9.6萬元。
淮上區人民檢察院以八被告人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八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認為,八被告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梁某楊、孔某志、陶某、宋某健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璐、黃某、張某怡、高某龍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八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梁某楊、陶某分別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元,對二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彭少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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