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六安中院消息 近日,霍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4萬元,另有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零五個月至一年零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還有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零八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并處罰金。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李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注冊成立霍山德成公司,租賃營業場所,組織楊某等被告人,通過發放宣傳單、答謝宴等方式向社會進行公開宣傳,以項目投資入伙為名,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給付收益,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所有資金均由投資人通過POS機刷卡、“德成貸”APP充值的方式支付到德成財富投資管理(常州)有限公司賬戶。截止2019年5月,該公司共計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億余元,返還投資1.2億余元,支付收益49.9萬余元,仍有3031萬余元本金未能返還投資人。楊某等人按照總公司的薪酬規定獲取了一定比例的工資及提成,共計280余萬元。
另查明,2018年8月,楊某伙同三人(均另案處理)注冊成立霍山馳風公司,租賃營業場所,組織被告人錢某某、劉某某、余某某等人為團隊主管、小組長,韓某某、徐某某等人為業務員,通過發放宣傳單、開業典禮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以項目投資入伙為名,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給付收益,變相吸收公眾資金。截止2019年3月,共吸收投資人資金704萬元,均未向投資者返還本金。楊某等6人按照上海馳風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薪酬規定獲取了一定比例的工資及提成,共計13.8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等13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中楊某、錢某某、劉某某、余某某等12人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唐恒鋼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