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阜南檢察消息:日前,被告人張明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張明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國家相關部門審批,以其實際控制的阜南縣鼎盛商貿有限公司擴大經營之名,承諾支付1分至3分不等的高額月息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先后向二十余名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存款,累計吸收存款5125000元,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前,被告人張明振認罪認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