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利辛縣一男子閆某某交通肇事后,害怕賠償準備逃逸,被對方同行人員扒住車窗,其竟然加速逃竄,致使對方被卷入車下碾壓死亡。數年后,逃匿的閆某某被警方抓獲歸案。日前,懷遠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閆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閆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39518元。
據了解,郭某與被害人周某系夫妻,2011年7月25日4時許,兩人帶著七八歲的孫子開拖拉機去賣西瓜。被告人閆某某駕駛一輛五征牌三輪汽車,沿S307線自東向西行至懷遠縣M處時,與郭某駕駛的手扶拖拉機尾隨相撞,閆某某下車后發現郭某受傷,因三輪車保險過期,其擔心賠償問題欲駕車逃逸。
周某看到閆某某上車,隨后趕到閆某某車邊抓住左側車門玻璃升降口阻止其離開,閆某某在看到周某扒著車門情況下,不顧可能對周某造成的危險,仍然猛踩油門加速逃竄,致使周某被卷入車下碾壓身亡,閆某某隨后棄車逃跑,并逃至外省藏匿。2020年4月15日,閆某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經交通事故痕跡檢驗鑒定,周某應是扒在三輪汽車上阻止閆某某逃逸時,三輪汽車起步行駛被甩下碾壓死亡。經法醫學檢驗鑒定,周某系較大外力作用導致多臟器損傷出血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閆某某明知其駕駛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嚴重后果,放任該結果的發生,駕駛車輛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成立。被告人閆某某未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不屬于如實供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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