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6日,池州市交通運輸局、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池州市公安局三部門聯合發出通告稱,為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俗稱“共享電動單車”)管理,維護城市交通秩序,助力文明城市創建,保障廣大市民權益,池州市將在主城區范圍內清理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通告稱,池州主城區投放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等問題,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現階段池州市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已在池州市主城區投放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經營企業,請于2021年4月9日前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將由相關部門進行拖離或暫扣?!?/p>
通告介紹,該決定系根據交通運輸部等國家10部門《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中“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和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實施意見》中“現階段本市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相關規定作出?!俺h廣大市民不要注冊、不要騎行此類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營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環境和文明環境?!?/p>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春友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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