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合肥交警獲悉,2020年 6月1日起,合肥市全面啟動電動自行車免費集中登記上牌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共登記上牌270.3萬輛,其中,合肥市區上牌140.2萬輛,登記上牌工作取得了圓滿成功,基本實現了“應上盡上”的工作目標。記者了解到,一些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也會面臨處罰,目前合肥市公安交管部門正大力推動智能交通三期項目建設,待系統建成完善后,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或將被納入電子警察攝錄交通違法事項。
建立20個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
合肥交警介紹,自2021年1月1日起,合肥市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進入常態化,合肥全市將不再核發臨時通行標志,符合新、舊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仍可繼續辦理注冊登記。
為確保電動自行車號牌辦理工作由集中登記向常態化登記平穩過渡,在保留原安全教育學校上牌點(蜀山大隊南側)的基礎上,合肥交警與省電動自行車協會磋商研定在市區6個電動自行車銷售相對集中、銷量大的區域,建立了20個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讓群眾實現“即買即辦”。
同時,2021年1月6日起,合肥交警將實現所有登記服務站辦理補牌、轉移登記和銷戶等業務。交警支隊還將推動四縣一市參照市區模式建設登記服務站,最大化便民利民。
不符合標準車輛上路首次將被警告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及時消除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合肥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依法管理、突出重點、形成共識”的原則,對未注冊登記上牌或已注冊登記上牌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采取相應管理措施。
如不符合新國標也不符合舊國標的電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警告,并登記車輛及當事人相關信息,當場提醒當事人不得駕駛非標車上道路行駛,再次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從重處罰。
對未注冊登記上牌的符合新、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警告,并將相關信息登記后,督促車輛所有人在3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履行注冊登記手續;車輛未按時、按規定注冊登記再次上道路行駛的,由執勤民警依法予以罰款處罰。
對已注冊登記上牌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對車輛及騎車人等相關信息進行核查,系有號牌未懸掛的且車牌在車內或隨身攜帶的,由執勤警力協助騎車人當場懸掛號牌;系有號牌未懸掛的且當場無法出示號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警告,并督促騎車人3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懸掛號牌;系車輛號牌丟失、被盜等情況的,由執勤民警登記相關信息,并提醒騎車人在3個工作日內補領號牌,已登記未懸掛號牌再次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罰款處罰。
上述車輛同時有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按照下面已注冊登記且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執行。
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也會被處罰
合肥交警介紹,在電動自行車管理中,重點針對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秩序混亂的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對其他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以批評教育、協助維持交通秩序、學習交通法律法規等方式為主要管理手段。
交警部門按照“首違警告、再違處罰”的原則,對電動自行車有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首次交通違法被公安交管部門發現的,當場處于警告處罰,并由執勤民警登記相關信息;車輛再次發生上述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交管部門核查相關信息后,依法予以罰款處罰。
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當事人有拒不配合執法、拒不接受公安交管部門管理及處罰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扣留車輛。此外,電動自行車騎車人較為關心的電子警察攝錄交通違法事項,目前合肥市公安交管部門正大力推動智能交通三期項目建設,待系統建成完善后,市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對外公布相關消息。
其他電動車輛也要注意交通安全
合肥交警介紹,關于電動摩托車(含電動輕便摩托車)管理,依據車輛類型,此類車輛納入摩托車管理范疇,由公安交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摩托車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此外,關于低速電動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管理,此類車輛屬于非標準車輛,依法不允許上道路行駛,對于已購買使用的此類車輛,市公安交管部門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當場對當事人及車輛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告知當事人低速電動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存在的隱患,送達政策宣傳一封信,由當事人在一封信上簽字確認。通過全面摸排信息、政策宣傳引導、加強日常管理等措施,逐步引導低速電動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使用人放棄使用違規車輛。
合肥市公安交管部門呼吁,處罰不是目的,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是為了預防交通事故、規范道路通行秩序,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相關鏈接:
一、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點位(工作時間為9:00-17:00),
1、瑤海區
合肥市瑤海區大地汽摩配市場A2幢小刀電動車銷售點
合肥市瑤海區銅陵路安徽國際汽車城汽摩配市場A9棟916號
合肥市瑤海區銅陵路安徽國際汽車城汽摩配市場A4幢402號
合肥市瑤海區安徽國際汽車城汽摩配市場B區101號
合肥市瑤海區大地汽摩配A2棟104號
合肥瑤海區銅陵路安徽國際汽車城汽摩配市場A2幢201號
2、包河區
合肥市包河區屯溪路302號(八一賓館對面)
合肥市包河區屯溪路304號付22號(八一賓館對面)
合肥市包河區屯溪路312號(八一賓館對面)
合肥市包河區屯溪路309號(八一賓館對面)
合肥市包河區屯溪路306號(八一賓館對面)
3、蜀山區
合肥市蜀山區安徽大學龍河校區自北向南一層A33號
合肥市蜀山區合作化路與貴池路交口安徽大學自北向南A-29
合肥市蜀山區安徽大學龍河校區自北向南體育活動用房一層A13號
4、廬陽區
合肥市廬陽區蒙城北路2055號華孚商業廣場159號
合肥市廬陽區蒙城北路華孚城隍廟A區一層171號
合肥市廬陽區蒙城北路華孚城隍廟市場商業廣場A區103號
合肥市廬陽區蒙城路1號樓一層23號
合肥市廬陽區蒙城路2號1號樓2號位網點商鋪2-1(原1號樓2號)
5、濱湖區
合肥市包河區濱湖世紀城徽昌苑36-商106號
在集中登記上牌期間的56個上牌點僅保留交通安全教育學校上牌點(交警蜀山大隊南側),其他上牌點將不再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
二、部分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處罰條款
1、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2、闖紅燈(違反交通信號規定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于警告或五十元罰款;
3、逆向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于警告或五十元罰款;
4、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5、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6、已登記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車輛號牌的:違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依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以警告或三十元罰款;
7、偽造、變造電動自行車登記證、號牌的:違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依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以警告或五十元罰款;
8、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登記證、號牌的:違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二款,依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對交通違法當事人處以警告或五十元罰款;
9、扣留車輛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合交宣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陳牧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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