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合計257.9萬元,阜陽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蘇民在退休近2年后被查。日前,安徽省臨泉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蘇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已繳納);違法所得257.9萬元予以追繳(已追繳)。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蘇民,男,漢族,1958年11月25日出生于安徽省固鎮縣,中專學歷,阜陽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級調研員,2018年11月退休。安徽紀檢監察網公開信息顯示,蘇民在退休近兩年后于2020年6月被宣布接受審查調查。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蘇民利用其擔任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阜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級調研員、基建小組副組長和基建辦主任等職務的便利,先后接受張某、馬某等40人的請托,為其在項目拆遷、工程款撥付、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收受現金226.6萬元、購物卡30.3萬元、浴資卡1萬元,合計257.9萬元,被其用于日常開銷。
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257.9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蘇民部分受賄系索賄,部分受賄系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采納。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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