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阜陽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原主任邵全運受賄93.15萬元,日前,臨泉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邵全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追繳被告人邵全運違法所得93.15萬元,并上繳國庫(已追繳)。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邵全運,男,漢族,1966年出生于安徽省阜陽市,本科文化,1987年7月在阜陽市人防設計室工作,1995年1月至2005年6月任阜陽市人防建筑設計院副院長,2005年6月至2008年4月任阜陽市人防建筑設計院院長,2008年4月調入阜陽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2008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阜陽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2018年8月至案發任阜陽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主任。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邵全運利用其在阜陽市人防辦工作上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胡某、趙某、鄭某某等人財物共計93.15萬元,并為上述人員在人防工程承攬和工程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人邵全運的行為構成受賄。被告人邵全運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繳涉案贓款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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