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旌德縣人民法院了解到,12月23日,張家農受賄案在該院一審宣判,對被告人張家農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追繳被告人張家農違法所得人民幣626000元、購物卡及加油卡72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宣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人防辦”)指揮通信科原科長張家農,在擔任宣城市人防辦指揮工程科副科長、行政審批科科長期間,充分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公司在人防工程緩建、以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代替同步修建人防地下室、人防易地建設費緩繳、介紹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計62.6萬元、購物卡及加油卡計7.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家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張家農在辦案機關采取調查措施期間,如實交待了辦案機關掌握的線索所針對的犯罪事實,同時還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種受賄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張家農委托親屬主動退贓并繳納罰金,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汪悅磬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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