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0年,年近七十的肥西人李某(化名)在拆遷過程中發現獨自撫養三十余年的兒子并非親生。于是,一紙訴狀將前妻告上了法庭。肥西法院三河法庭開年審理的第一個案件便是該起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
據了解,1985年,32歲的李某與19歲的花某(前妻,化名)經人介紹相識并結婚,兩年后生育一子,但夫妻關系不睦,經常吵打,1995年經法院判決離婚,兒子由李某撫養,花某一次性給付撫養費2000元。
離婚后,花某再婚并生育一女,李某至今未婚。2020年李某住所拆遷,因李某與兒子姓氏不同且不在同一戶口本上,相關部門建議通過親子鑒定以證明父子關系。
鑒定結果出來,李某傻了眼,他與兒子沒有血緣關系,李某不敢相信,便另外委托鑒定中心重新鑒定,結果仍然相同。李某難以想象,自己養育了三十多年的兒子不是親生的?更不能容忍的是,二人已離婚20多年,兒子由李某撫養長大,花某一直隱瞞此事。李某越想越氣憤,便找到花某質問,花某承認李某確實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年近70歲的李某悲憤交加,加之鄉親鄰里的閑言碎語,內心受到極大傷害,精神狀態每況愈下。
李某便起訴花某賠償孩子自出生至成年期間的撫養費261828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0元。
經審理,花某承認孩子非李某親生,愿意支付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但對金額有異議,法院最終判決判決支持花某賠償李某撫養費14805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0元。此為案件一審判決結果。
陳倩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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