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財政廳聯合復函,就安徽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和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問題重新明確。原核定的預防接種服務費中,疫苗儲存運輸費用將被扣除,也就是說,安徽打自費疫苗產生的接種服務費由每劑次30元下調為20元,執行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起的兩年內。
針對儲存運輸費,復函明確,省級及以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規定向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采購非免疫規劃疫苗時,如果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省級及以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接種單位配送疫苗,省級及以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向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收取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收費標準為10元/支。
疫苗生產企業將疫苗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的,不得向其收取疫苗儲存運輸費。
針對接種服務費,安徽省原核定的預防接種服務費中已內含每支10元疫苗儲運費相應扣除。
為防止重復收費,自2021年3月1日起,安徽省疫苗接種單位在提供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時,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收取的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由原每劑次30元下調為每劑次20元。
下調后的收費標準包括預檢、接種、耗材(含一次性或自毀性注射器、酒精、無菌干棉球或棉簽等)、留觀和接種信息服務等費用。除此之外,疫苗接種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服務費用。
該標準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2年。省級及以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收費時,應按規定使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收費收入繳入同級國庫,納入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收費對象等,自覺接受服務對象和社會監督。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碧琦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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