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中建四局六公司安徽分公司一項目部動力主管王某虛報工人數量和工人工資額度,侵吞、騙取國有財產10萬余元。日前,合肥市瑤海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王某在擔任中建四局六公司安徽分公司鶴壁恒大名都項目部動力主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通過虛報工人人數和工資的方式套取并侵吞國有財產共計10388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在擔任中建四局六公司安徽分公司鶴壁恒大名都項目部動力主管期間,通過虛報工人工資額度和工人數量的方式,侵吞、騙取國有財產共計人民幣10388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王某案發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確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依法可宣告緩刑。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