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冠軍受賄一審刑事裁判書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淮南市潘集區民政局原局長潘冠軍因受賄被逮捕。2021年1月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潘冠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一十六萬三千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潘冠軍,男,漢族,1969年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大學文化,逮捕前系淮南市潘集區民政局局長。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潘冠軍于2011年3月擔任潘集區夾溝鄉黨委書記,主持鄉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礦區及搬遷新城建設工作;2011年5月擔任潘集區夾溝鄉搬遷安置新鎮建設領導小組組長;2014年10月擔任潘集區教育局局長,主持區教育局全面工作;2019年4月至案發擔任潘集區民政局局長。被告人潘冠軍利用擔任上述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建設、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16.3萬元。
淮南市潘集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潘冠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6.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潘冠軍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中大部分同種犯罪事實是在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情況下主動交代的,案發后已退回全部違法所得,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有悔罪表現,公訴機關及辯護人提出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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