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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06年,蕪湖男子楊某某因感情糾紛,持刀將人捅成重傷后,開始了逃亡的生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14年后,楊某某終被警方抓獲。12月25日,記者從蕪湖市鏡湖區(qū)法院獲悉,楊某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1月6日傍晚,被告人楊某某因感情糾紛,在蕪湖市楊家門周家村路口附近持刀向被害人張某某腹部捅了一刀,后被告人楊某某逃跑。經鑒定,被害人張某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2020年10月16日,楊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楊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予以從輕、從寬處罰。
庭審中,被告人楊某某在最后陳述時流下了悔恨的淚水,希望法院考慮到他已經十幾年沒有見到母親的情況下能給予寬大處理。據(jù)此,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的表現(xiàn),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孫玲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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