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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安徽省紀委監委駐省科技廳紀檢監察組原四級調研員聶鵬兵,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能夠得到從輕處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194.8萬元。日前,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聶鵬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被告人聶鵬兵退賠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聶鵬兵,男,1968年5月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漢族,大學文化,曾任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安徽省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員、安徽省紀委監委駐省科技廳紀檢監察組四級調研員。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聶鵬兵利用其受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派參與辦理相關案件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能夠得到從輕處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194.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聶鵬兵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聶鵬兵具有索賄情節,應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聶鵬兵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愿意接受處罰,退賠全部違法所得,可以予以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