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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華潤怡寶飲料(六安)有限公司因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罰。
華潤怡寶飲料(六安)有限公司采購的食品原料“銀耳”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且當事人采購上述產品未查驗供貨商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其進行警告,并罰款人民幣壹萬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