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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19日下午,長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黃大慶等38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黃大慶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阮懷松、張東、張威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拉攏腐蝕基層組織人員,霸占公共資源、騙取拆遷補償款,非法控制長豐縣北城地區的土方工程市場,長期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和生活,實施了一系列尋釁滋事、妨害公務、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長豐縣的政治生態和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長豐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詐騙罪、非法采礦罪、妨害公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黃大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罰,并對部分被告人判處沒收個人財產、罰金和宣告緩刑。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