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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原宿州市中醫院醫保科結算員馬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補償結算單207張在宿州市中醫院的資金內報銷,套取宿州市中醫院人民幣365138.58元,用于個人欠款。日前,蕭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馬某某在擔任宿州市中醫院醫保科結算員期間,利用負責新農合結算工作之便,通過掌握的患者個人信息,采取在宿州市中醫院農合系統上偽造埇橋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補償結算單方式,共偽造補償結算單207張在宿州市中醫院的資金內報銷,套取宿州市中醫院人民幣365138.58元,用于個人欠款。2019年2月13日,宿州市中醫院接到舉報被告人馬某某貪污線索后成立調查組,調查組對被告人馬某某查賬期間找其談話時,被告人馬某某供述了其貪污的罪行。2020年3月20日,宿州市中醫院將線索移送宿州市紀委監察室處理。2020年4月30日,被告人馬某某經蕭縣監察委員會電話通知到蕭縣紀委監委進行談話,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補償結算單的方式騙取公共財物計人民幣365138.58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貪污罪。被告人馬某某多次貪污公共財物,可予以從重處罰;馬某某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可以從輕處罰;被蕭縣紀委監委電話傳喚被動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又自愿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